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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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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6:35:25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前公告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每科考试入场时间为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考试地点
  校本部(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博学楼、慎思楼(详细考场安排另见http://yjs.cueb.edu.cn/zsks/zsdt/75896.htm)。
  行车路线:从三环走,从万柳桥出口出,顺指示走到芳菲路,途径首经贸东门,东门不能进车,直行看到“首经贸南路”向西转,就能看到首经贸南门;从四环走,从花乡桥出口出,从花乡桥桥下向北走,樊羊路直行,看到“首经贸南路”右转,就能看到首经贸南门。
  地铁路线:地铁10号线“首经贸”站下车(注:地铁至校门粗略估计有5分钟时间,进校门至考试地点粗略估计需10分钟时间)请考生计划好时间,以免迟到影响考试。
  坐车路线:坐三环上的公交车,到“夏家胡同”站下,换乘691路,到“首经贸西校区”站下车(距离博学楼近),或在樊家村站下车南行从北门进校(距离慎思楼近)。

三、《准考证》与考场安排
  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要特别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考试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的考场安排已于2016年12月16日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站(http://yjs.cueb.edu.cn/zsks/zsdt/75896.htm)公布,请考生务必于考前上网查看。


四、入场携带物品
  考生须携带考试所需的一切必需物品(包括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等),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所有考场均已配备挂钟,考生考试时不可自带手表,携带Apple Watch系列手表进入考场的一律视为作弊行为。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不允许带包进入考场,如确需携带非禁止物品进入考场,可将物品放入透明袋中,入场后集中放置在教室前部指定区域,禁止将物品附身携带或放在座位附近。如携带有饮水用具,不允许放在桌面,只可放在座位旁的地面上。


五、入场后禁止离场
  考生在规定的入场时间,经监考人员进行证件核对、物品检查后,入场对号入座。入座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行动。从入场直至规定的交卷离场时间,禁止离场。

六、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铃声响起,考生方可开始答题。第一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会收取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交到考务办统一核验,请大家配合。
  2、考试结束铃声响起,考生需立即停笔,等待监考人员收试卷,监考老师清点试卷完毕前,考生不得离场。
  3、统考实行网上阅卷,为方便扫描,请考生务必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题。
  4、学校所有考试科目均提供草稿纸,考生不得在准考证正、反面涂改,涂改内容无论与考试内容是否有关,均视为作弊。


七、诚信考试
  考生应认真履行报名时签订《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积极配合检查,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对于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八、《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提示
  (一)《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作弊”和“替考”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考试违规行为予以党纪处分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九、友情提醒
  1、考试期间气温较低,请注意防寒保暖。
  2、到达考点的道路可能出现交通拥堵,请选择好出行工具,建议在每科开考前至少40分钟到达考场所在的教学楼。
  3、考试出门前,请检查自己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否随身携带,途中注意安全。
  4、关于就餐:学校第3食堂(2层部分窗口,3层全部)将为考生提供午餐,考生可使用现金到食堂指定窗口购买。
  5、关于中午休息:由于天气较为寒冷,学校3食堂全天开放,中午考生可在此休息,陪同考试的家长也可在第3食堂休息。
  6、关于车辆停放:开车前来的考生12月24、25日白天凭准考证在校园内出入校园一次封顶5元,请服从相关人员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校园内规定位置。
  请各位考生调整好状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来迎接考试。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并取得优异成绩!
  注: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17年2月中旬左右登录我校研招网查看查询考研成绩的通知。

附: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场配备挂钟,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以及准考证上注明了“可以携带简单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可携带计算器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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