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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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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32: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属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人(其中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分省招生计划为广西6人、内蒙古2人、新疆2人,招生专业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考生的报考条件请参照《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网上公告。

    四、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须持《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2.网报及现场确认。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网报成功后,须在2016年11月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缴费、照相和信息确认等手续。

    3.考生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和《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已盖章的原件于2016年11月21日之前寄(送)至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邮编:541004 )。

    4.考试。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复试时间:2017年4月。

    五、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毕业生)与生源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少干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六、其他

    1.以本计划录取,达到学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新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录取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和基础培训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详见我校相关研究生奖助制度)。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及时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yz.gxnu.edu.cn/),咨询电话: 0773-5838221;0773-5833630。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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