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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接收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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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3:52: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连海事大学接收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我校制定接收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2017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奖励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应用型),入学后第一学年100%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低于全额学费),入学后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表现优秀,原则上学制内维持不变。
学校为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免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人,第三学期硕博连读确认后,一次性发放。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专项奖学金,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申请“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交通运输管理学院)的推免生还将获得额外资助,中心简介见附件1。
三、接收原则与要求

1.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权利。
2.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社会公布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3.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含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均需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上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
4.我校依据科学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组织复试、发放待录取通知及公示拟录取名单。
5.推免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上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6.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7.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接收类型

1.全日制学术型(学术学位)和应用型(专业学位)。
推免生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自主选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

五、申请流程

1.申请者请首先尽早登录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202.118.83.94:8094/recommended/index.htm),并填报申请信息。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后,所有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申请。
2.各学院(系)随时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并向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各学院(系)分批次组织申请者进行复试,并作出待录取决定。研究生院负责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4.10月25日前完成接收推免生工作。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学校接收推免生结果将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时间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与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为保证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接收推免生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推免生如对接收过程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接收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系)组织复议。

八、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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