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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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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3:1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南大学201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

湖南大学2017年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201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三、招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均接收推免生。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我校只接收具有湖南大学本科学籍并取得支教团推免资格的学生。

四、申请程序

(一)8月19日—9月15日,有意申请湖南大学的学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9月下旬,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三)9月中下旬—10月中下旬,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复试后经学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复试通知或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复试:

1.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3. 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4.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在校园网公示接收名单。

(五)在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考生可查看推免生录取名单。

考生要认真填写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复试考核要求

(一)学校对所有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规范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复试办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和分值等由学院制定并公布。

(三)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察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工科专业将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直接攻博生的遴选

我校理、工门类专业招收直接攻博生,各学院招收直博生的人数不超过本院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5%。如果接收申请者为直接攻博生的,需经导师考核同意。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材料评价。

七、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和研究生奖助

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与现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般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具体奖学金等级以学院的评定结果为准。

十、监督

硕士推荐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 yzb@hnu.edu.cn (邮件标题请注明:研究生招生)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事项

1. “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专业目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2. 请查看各学院的联系方式,及时和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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