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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郑州大学报考点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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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0:46: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郑州大学报考点特别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正式实施,替考代考等作弊行为已入刑法,请考生自觉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做诚信考生。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3、《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4、考场统一配备文具供考生使用,用毕整理收纳放回原处。如遇文具异常,可向监考员提出调换。严禁考生自带文具、涂改液、修正带以及通讯、计算、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场。严禁将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所需携带的用具,由考生自带。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6、按照省招办规定,考生不准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结束时间以考场信号发布时间(哨声)为准。考场内的钟表为参考时间,钟表时间与考场信号发布时间(哨声)的时差请考生自己记录掌握。

7、考生进场实行进场签名,指纹识别,现场照相制度。考生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8、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近走道的一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名。经监考员逐个检查密封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或相关刑法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12、报考建筑、设计类考生,12月26日上午的考试安排在第222、223考场,地点为南核心教学区三号楼东侧南3—209教室、南3—210教室。

13、报考郑州大学美术学院12月26日上午参加考试的考生到郑州大学新校区美术学院参加考试。

14、报考郑州大学音乐学院、书法学院12月26日上午参加考试的考生到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学院、书法学院参加考试。

15、考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2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上午8:30进行。请考生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按规定提前到达考场,以便进行进场指纹识别和现场照相等身份核对工作。

16、考风考纪举报电话:

河南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616;郑州市招办举报电话:0371-67882002;郑州大学举报电话:0371-67739068

17、郑州大学新校区校内就餐地点:

郑州大学新校区生活园区学生食堂。详见郑州大学后勤集团网站(http://www5.zzu.edu.cn/hqjt/)。

18、由于郑州大学新校区教室分布复杂,请考生务必在考试前一天(12月23日)到现场查看考场教室位置和展板公告。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其他注意事项请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网址http://gs.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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