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15 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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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22: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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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适应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58+X名,其中全日制法律硕士(包括非法学专业和法学专业)30+X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包括非法学专业和法学专业)28+X名。(注:X代表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增加的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近三年取得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4.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具体日期及流程按照江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时间:
1.2016年12月15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英语(一)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全日制
招生人数 非全日制招生人数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备注
022法学院
(0511-88791788) 30 28 ? ? ?
035101法律(非法学) 18 10 ? ? 专业学位
1.法律(非法学) ? ??18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961法理学 ?
035102法律(法学) 12 18 ? ? 专业学位
1.法律(法学) ?? 12 1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961法理学
(三)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17年3月中下旬,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地点:江苏大学法学院
六、录取与培养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全日制学制二年,非全日制学制三年。培养费用1.0万元/年。
(三)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其他政策
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以全脱产的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内,以集中授课、周末授课等灵活形式非脱产学习。
八、联系方式
(一)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1-88780086
联 系 人:马老师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511—88791788(办)
联 系 人:周老师,手机号码:13775373205;
牛老师,手机号码:13505282934.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2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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