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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2017年推免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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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18 22:25:14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大学法学院2017年推免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办法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院 2017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 为使我院 2017 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根据校研究生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院推免生。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申请条件:
    1.符合申请基本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应届生不得申报)。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应届生可以申报)。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所有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 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 2400 元;并有机会获得 12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 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注: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3.对于来自外省市“985 工 程 ”、“211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三、推免硕士生申请程序
    9月 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院参加推免复试的外校考生须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报志愿,学院审核申请人信息后,向通过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
    9月 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后直接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选择天津大学法学院对应专业进行申报。学院审核申请人信息后,向通过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
    通过初审并被允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级单位公章(红章原件) 。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 A4 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我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另,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验: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相关证明。
    有望被列入推免生名单的本校生,9月28日前登陆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报志愿,打印《天津大学 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并交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
    四、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期间(2016年9 月28 日-10月24日),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我院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采取在法学一级学科与英语知识范围内对考生进行考察,全部面试组教师进行打分的方式。在录取工作中,我院不接受其他学校、校内其他学院之间的学生调剂;在面试与录取工作中不得进行破格面试及录取。
    4.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 24 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需在我校研招网(http://yzb.tj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3.鉴于我院拟录取的推免学生为按照一级学科接收,且尚未最终确定二级学科专业,故录取的学生将在入学后与统考生同时确定二级学科专业。
    4.复试时间安排
    9月 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
    法学硕士第一批:2016年9月2日8:00
    法学硕士第二批:2016年9月中下旬
    法律硕士第一批:2016年9月2日8:30
    法律硕士第二批:2016年9月中下旬
    9月 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后择优通过审核,复试时间待定。
    注: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参照2016年教育部文件,若有变动以2016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一:
    法学院 2017年接收学术型推荐免试生的专业(领域)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所在学院
    030100 法学 法学院

    附件二:
    法学院2017年可接收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的专业(领域)
    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所在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法学院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人员电话: 022-87370809   宋洁
    地址: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25教学楼B区804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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