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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推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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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18 22:13:38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传媒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推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工作要求。为了做好中国传媒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学部(直属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各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1.执行我校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各环节工作。

    2.负责本单位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硕士生复试考核小组的组建。

    3.负责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的审核。

    4.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政审工作。

    5.负责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6.负责受理所属专业考生的投诉及对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原则和内容

    1.我校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

    2.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推荐免试的复试分二项内容:一是专业面试,考试形式为面试或面试和笔试结合,一般情况下为面试,满分为100分;二是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9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

    四、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复试总体情况,按专业(或方向)下达指导性招生计划。各学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按专业方向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照各招生专业(或方向)推免生拟接收人数,按照校内推免生优先的原则,依据申请人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录取意见(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兼报国新班推免生必须同时参加其报考专业方向的推免生复试程序和国新班的选拔复试,推免生在原专业拟录取名单中且通过国新班选拔,拟录取专业方向调整为国际新闻学(05国际新闻传播方向)。

    3.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完成复试过程的所有考试环节,如有一个部分缺考,则不予录取。

    4.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录取资格。

    5.各学部(直属学院)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6.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yz.cuc.edu.cn。

    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研招办传真为:010-65768805。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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