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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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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18 20:1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西南石油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仅能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专家推荐书请至http://gs.swpu.edu.cn/NewsList.aspx?id=7下载)、个人学术材料复印件。
    第四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9月28日——10月25日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5日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推免生接收章程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网上报名

    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1. 考生请按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就近选择报考点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报考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我校(考点代码:5110),且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现场确认。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为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须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其他考生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简章,自主选择报考非全日制或全日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是否需要网上缴纳报名费,以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以各报考点确定和公布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入学考试

    第六条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准考证的打印: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等。复试内容、时间及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八、调剂

    第七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录取

       第九条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条  现为或原为定向就业、拟报考定向就业、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须征得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录取到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专业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学业年限及学习形式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年限一般为3至5年。学习形式: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课程学习方式。

    十一、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规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另行下文通知。

    第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体系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监督与公示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28-83032312

    联系人:郭老师

    电子邮箱 :swpu_jiwei@swpu.edu.cn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监审办公室

    第十八条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研招办(图书馆C区C608)

        邮  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2120 、028-83035080

    E_mail:swpu2120@126.com

    网址:http://gs.swpu.edu.cn/NewsList.aspx?id=5

    十四、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的拟招生总人数及其中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十五、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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