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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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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18 20:08: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南商学院201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所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商学院长期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和内涵式发展,在优化商科建设的同时,精心培育“法商结合、服务地方”的高级法律人才,形成了“民商经济法为主干,经济刑法、劳动法和经济管理为主体,商事仲裁和律师法制为支撑”的人才培养模式,凝练出“资本市场法制”、“廉政法治”、“调解仲裁诉讼制度”和“企业法务”四个相对稳定且特色鲜明的专业方向。2013年,湖南商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湖南省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本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校内校外结构合理、力量雄厚的教师队伍。校内现有专职法律硕士生导师30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0人,“双师型”教师(教师+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占比60%,教授、博士占比60%。校外聘有资深实践导师18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16人,副高职称2人。专业学位点负责人杨峥嵘教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特邀专家、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司法部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湖南省人民调解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在国内人民调解、农村法制建设研究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本专业学位授权点搭建了良好的专业发展平台。法学专业是湖南省特色专业并建有省级校外优秀实习基地;行政管理学是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民商法、刑法是“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建有湖南商事法务综合实践基地、湖南省廉政建设研究基地、湖南省人民调解研究基地;设有省民间投融资法治研究中心、商法研究所、经济刑法研究所、廉政法治研究所等特色研究机构;《民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为校级精品课程。近五年,本学位授权点主持法学课题5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课题9项(重大1项、重点1项)、国家软科学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4项;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法学专著12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项;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7次;获得省级教研教改项目5项;在《中国高等教育》杂志和《中国教育报》发表教研论文4篇。王明高教授的《科学制度反腐论》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影响、进入了我国高层决策;杨峥嵘教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特邀,为我国《人民调解法》的立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专业学位授权点开拓了互动融合的多样化人才培养路径。区别其他综合类高校,发挥财经类高校优势,法学专业着力于深化学生基础理论和现实训练的创新思维培养,构建校内“教师+律师”的“双师型”导师制、“校内学术型+校外实务型”的“双导制”、“2师+1生”的“2对1”导师制、“校园模拟庭审+校外法庭实审”实践培养联动机制。与校外导师所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已共建“法学人才合作培养基地”24个,形成理论与实践互动开放的教学模式和机制,培养通法律、懂经济、会管理、精外语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岗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法律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并能综合运用;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

    5.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1.资本市场法制

    2.廉政法治

    3.调解仲裁和诉讼

    4.企业法务

    三、学习年限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实行2-5年弹性管理。研究生应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

    3.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应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延长的学习时间不计入学制,延长期间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3年学制的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或1年毕业,但其在学年限不得低于2年。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模式上突出基础理论,实行“优化课堂与强化实践结合”。课堂教学采取讲授、专题讲座、讨论与研究等多种形式,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实践教学采取模拟法庭、各种法律实践基地和平台实训、岗位实务实习等形式。

    2.指导方式上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导师组既包括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术型导师,同时也包括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务型导师,实务型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15%。采取学术导师与实务导师互补的“双导师”制,两名导师共同承担指导任务。

    3.评价方式上实行“刚性与柔性结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必修课一般采取考试的形式,选修课可以采取考试形式,也可以采取考查形式。缺课比例达到30%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共57学分。

    (一)必修课(27学分)

    必修课按一级学科设置,反映本学科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是该学科的学位课,具体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课。

    1.公共学位课(5学分),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2.专业基础课(22学分),即同一专业所有研究生共同修习的课程,一般是学科基础理论课,是按一级学科范围设置的其它课程。

    (二)选修课(10学分)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8学分)和公共选修课(2学分),是在学位课以外,为研究生扩大知识面,拓宽专业理论基础,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根据不同的培养方向,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中开设的各类可供选择学习的课程。选修课紧靠学科前沿、拓展学科领域、强化学科特色为原则,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发展需求,强化素质教育,突出职业导向,引导学生深入研究学术问题,推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的互相促进。

    (三)补修课

    补修课是指本专业本科生必修、但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未修过的课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修习补修课应修满3门。补修课不记学分,但要有科目和成绩要求;凡有补修课程未修完或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六、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环节共15学分,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训、实务实习。该实践环节由法学院与20余家法律人才合作培养基地(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大型企业等)共同完成,实行理论指导教师与实务指导教师“一对一”的人才培养模式。

    七、考核方式

    1.必修课的考核以笔试为主。

    2.选修课的考核以课程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课程论文、模拟答辩等形式考查,以了解硕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第三学期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流,考核合格者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中期考核工作按《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流程

    学位论文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与答辩等环节。具体要求分别按照《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办法》、《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和《湖南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的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要求

    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选题以法律应用研究为主,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体现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题目设计科学、合理;观点明确,有一定创新性;论证结构合理,分析深入;资料充分、注释规范。

    研究方法符合论证的需要,具有多样性。

    3.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1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1~2名法律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课程成绩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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