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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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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18 19:36:17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6〕1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过程由秘书做好详细文字记录、录像并填写相关表格。学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认真做好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表,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学院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四)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复试差额比例为1:1.2-1.5。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3日前,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点击链接),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6年5月9日—20日上班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选择以下时间地点之一参加体检: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5日上午8:00或3月28日上午8:00

    旗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9日上午8:20

    (三)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四)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5年10月以来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学院将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7.调剂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

    8.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调剂到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3个类别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一志愿复试第四点第(四)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学院将组织多场复试,复试时间从3月23日至4月20日为止。法学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23日上午8:30,报到时间:8:15;法律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24日上午8:30,报到时间:8:15,其它复试时间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2.复试报到地点:旗山校区文科楼二楼法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3.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4.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同时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七、复试具体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20%。

    3.面试

    (1)面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70%。

    (2)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 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0.5(复试成绩权重)。

    (二)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若学校调整增加招生指标,按复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通知》,须于5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纪律

    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党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纪检委员监督电话:0591-22867986

    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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