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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全日制,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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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17 18:2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渤海大学建于1950年2月,是辽宁省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渤海之滨历史文化名城——辽宁锦州。学校占地2000余亩,总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建筑典雅,林木葱茏。设有16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留学生共25000余人。

        不断引进高端人才,师资力量较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10人,其中教授200人,博士5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唯一一位入选2014年世界最具影响力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攀登学者、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入选者、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入选者、千人层次入选者、省级教学名师等近百人。

        科研实力明显增强,多项指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

        “十二五”以来,全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和辽宁省重大科研攻关等科研项目2124项,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励898项;发表论文8759篇,被SCI、EI、CPCI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120篇;出版专著393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60项。2015年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8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立项数量在省属高校排名第4位。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2014年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力国际学术论文”,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七,辽宁省排名第一。学校列于“2015年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全国高校第60位,省属高校第2位。现有省高校创新团队5个,设有国家火炬计划锦州硅材料及太阳能电池产业基地公共检测中心。

        学校有省一流特色学科3个、省重点学科培育项目7个。有国家级、省级特色(示范)专业、试点专业17个,建设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课程57门,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23部,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0项。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留学生人数逐年上升

        学校现有留学生500余人,分别来自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35个国家,与世界各地75所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布隆迪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综合实力逐年增强,专项指标排名不断上升

        学校内涵建设明显加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武书连、网大网、校友网、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等国内高校评价机构对高校实力排名结果显示,渤海大学综合实力和专项指标,在全国近800所本科公立高校中排名接近二百强,省属高校前八强。在2012年中国大学ESI-TOP论文排行中,位列全国百强高校第68位,在省属高校中位列第一。2014年,渤海大学成为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航海类教育院校。学校获“教育部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跻身全国高校就业50强行列。

        跨校选修,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学校实行学分制,为进一步开阔学生视野,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创立了学生跨校选修学分模式,实现学分互认。

        渤海大学始终不渝地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坚持以质量求发展,到2030年即建校80周年,将建设成为国家特色一流大学,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考生须知

    一、特别说明

        2017年起,国家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行统筹管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坚持同一质量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拟招生专业和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7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有:045300汉语国际教育、045115小学教育、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045112学科教学(体育)、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25100金融、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85240物流工程、045118学前教育、095113食品加工与安全。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其中,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 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专业。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若报考我校,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考试科目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初试科目

        除教育学、历史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它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非全日制初试考试科目与全日制相同。

    (二)初试准考证: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四)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届时将在渤海大学招生网公布(网址:http://210.47.176.3/page/depart/zsxx/yanjiusheng/),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六)复试

        1、我校将在渤海大学招生网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科目:外语和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届时登陆渤海大学招生网查询。复试地点:渤海大学。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学制

       (一)全日制研究生

    学术型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中035101法律(非法学)基本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为2年。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术型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中035101法律(非法学)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届时将在渤海大学招生网公布。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奖助体系,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渤海大学学生奖学金、渤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理、工、管理类学科一志愿或调剂考生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其他学科一志愿录取考生专业排名前30%的,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一志愿录取考生专业排名前30%—60%的,享受金额为每年学费标准的一半。

        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一等学生奖学金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每年学费标准的一半;二等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2000元/年;三等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1000元/年。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被录取的,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并一次性享受优秀奖学金5000元; “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被录取的,一次性享受优秀奖学金3000元。以上与其它奖励可以兼得。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助和收费政策按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街20号):软件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物流工程、旅游管理、凝聚态物理;其它专业在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注 :(1)招生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以最后系统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2)专业目录中带“★”的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专业。

       (3)如教育部当年招生有新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16-3400137                             传真:0416-3400619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E- mail: zhw1980@163.com

    联系人:  张老师                                   学校代码: 10167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邮编: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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