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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的学长学姐,你们好。我是18年考研党一枚,现在正在听陈老师的刑法课,听完之后做了些题,有一些不会,但是身边也没有人可以问,所以到论坛上请教各位学长学姐和老师。2 P( G/ E2 z# L; P/ b
问题如下:0 A# h' \, P% A6 F; q
1、承担刑事责任的,肯定是因为具有因果关系。
X6 K* c. o* G$ N7 R 这个选项是正确的,但是我有一些不太明白。陈老师说,如果是行为犯和危险犯的话,只需要行为即可构成既遂,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行为犯中,本身并没有产生结果,也无从谈起因果关系(陈老师原意),此时犯罪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却没有因果关系,这一点如何解释呢?3 A7 B. \, n; _$ I% u* g x
4 J# K9 U8 p5 f4 G6 s! r3 e2、行为人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负责任?
v: n8 |0 p( A2 Z4 o 答案中有:15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这里的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有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才成立犯罪,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伤残便是重伤?以后遇到伤残二字,自动默认为重伤吗?; q3 F7 u1 W) S8 q
0 J4 O4 ]$ @% ?! z7 n3、张某对刘某因爱生恨,一天晚上把刘某骗到山顶,把她推下山。但因为山下有水池刘某未死。张某下山回家顺便看看结果,发现刘某未死也没有再加害她,扬长而去。问是成立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答案是犯罪中止,因为停止可重复加害行为。但是可以停止重复的加害行为应当性质一样,具有连续性,例如分析上举的砸石头的例子。但张某不可能把刘某两次推下山崖。这里的性质,是理解为杀人的性质吗?对于重复加害行为我不是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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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经济犯罪的共同犯罪中,主犯应当按照犯罪的总金额处罚,从犯应当按照犯罪的总金额适用刑罚。这项规定我不是很明白,二者的区别在哪里,说的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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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 B0 E1 G- a5.胁从犯,为什么日后可以变成主犯和从犯?主犯和从犯是不需要被胁迫的,是因为胁从犯在日后主动加入了犯罪活动吗?否则怎么可以转化成主犯和从犯呢?" a$ ]* z5 `% V( v( J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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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学长学姐和老师能够帮助我,回答我的问题,万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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