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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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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 16:44: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获奖比例5%;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获奖比例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人数分配到学院,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万元/生·年,获奖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获奖比例60%。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生·年,获奖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生·年,获奖比例4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生·年,获奖比例2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包括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6万元/生·年,资助年限3-5年,分年度考核;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2万元/生·年,资助年限1年。硕士研究生1年后转为博士(或提前攻读博士)且符合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条件学位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未获得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者,申请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每年择优资助100人,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每年择优资助200人。

学校根据学院招生人数将卓越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学院,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审的学术条件将资助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导师,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获得资助名额的导师提交申请,导师自主确定建议资助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通知拟获奖申请人。申请人在被正式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获得学校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资助名额的导师和学生应具备的学术条件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基本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学科实际制定具体申请条件。

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二) 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无固定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生·年。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及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1)助研岗位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按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100%设置,工学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生·月,其它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生·月。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助研岗位,各学院设岗数量应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生·月。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助教岗位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100%设置,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标准10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30%设置,硕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每学时不低于15元。

(3)助管岗位助学金

助管设岗数量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400元/生·月。

3.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特别困难补助。研究生特别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收入,预算标准为20元/生·年,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

(三)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三好研究生、单项优秀奖、优秀毕业研究生等。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0.1%评定,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评定,校三好研究生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评定,单项优秀研究生总共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研究生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本人是在读法律硕士,目前在法硕联盟论坛为战友答疑。2018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中,客服qq:88188756 qq:10680513 电话:1591047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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