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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学院: (004)法学院
学科专业代码: 035101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非法学)
本学科拟招生人数: 20 (说明: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人数为准,此处仅作参考,可能会有调整)
学科简介: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型|学制:3年|联系电话:020-39310085|联系人:吴老师
研究方向 初试考试科目 复试考试科目 备注
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 英语一
③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 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① 00412 专业综合(含宪法、民法等) 本专业拟招推免生8名,不招同等学力
学院: (004)法学院
学科专业代码: 035102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法学)
本学科拟招生人数: 20 (说明: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人数为准,此处仅作参考,可能会有调整)
学科简介: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型|学制:3年|联系电话:020-39310085|联系人:吴老师
研究方向 初试考试科目 复试考试科目 备注
01 法律硕士(法学)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 英语一
③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 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① 00412 专业综合(含宪法、民法等)
本专业拟招推免生8名,不招同等学力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 万元/生/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二等 0.6万元 其余硕士新生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 20
二等 0.8万元 30%
三等 0.6万元 50%
3.社会资助奖学金
社会资助奖学金是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激励我校研究生奋发学习而出资设立的奖项。如吴小兰慈善助学金、时代地产奖学金等按照捐助方意愿设立奖项。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工作,学校按全日制非定向生人数的15%设置“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助研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来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或科研课题组项目经费中支出。
3.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补助。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文体活动标兵、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志愿服务标兵、研究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研究生社团活动标兵、研究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
(四)其它
其它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网站查阅。
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地点
2016年3月18日---2016年4月10日,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各专业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资格要求
(1)普通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按照1:1.5左右,最高不超过1:1.8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2)专项计划: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第一志愿与调剂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具体如下:
30 30 30 40 245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由学院(所)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包括:
(1) 身份证
(2) 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含网络教育应届生、自考本科应届生),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政审表(下载(华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
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应届生和暂缓就业考生由所在学院(毕业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开具,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开具。
(4)大学历年成绩表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证明(仅往届生需此项)
(6)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证明(仅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此项)
(7)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往届生)
(8)《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应届生)
(9)复试通知书(第一志愿生):在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yzsys.scnu.edu.cn/)下载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8)的复印件和(3)(4)的原件;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8)的复印件和(3)(4)的原件,以及录取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4)(7)的复印件和(3)(5)的原件,暂缓就业的由毕业学校出具(5)。往届生如不能提供材料(7),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6)的原件。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含推免生和国防生)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招生考试处备案。此两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2.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3月24日前与院系联系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加分后符合所报专业复试要求,复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交给招生考试处审核。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由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院留存复印件。
(二)专业笔试(2小时,100分)
由各院所严格按照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印制、考试和评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调剂生中初试科目与我校复试科目相同者,可根据专业指导组要求另选考与初试科目不同的复试科目。
(三)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其中面试环节每生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考核(20分)
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考核形式自定,可采取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方式的计分比重由学院自定。
2.专业素质考核(5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
3.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30分)
重点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尤其要切实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凡发现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体格检查
(五)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专科毕业两年)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学院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单、试题和答卷均需在复试后送招生考试处,统一送交省考试院。
四、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下载定向协议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
3.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MBA、MPA、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来计算,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开排序,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5.拟录取名单需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http://yz.scnu.edu.cn/)
五、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法学院 39310085 http://fxy.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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