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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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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0 10:03:13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的通知、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以及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对象: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团中央支教生、师资计划生、调剂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5、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在进行复试工作现场时关闭通讯工具。

6、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复试组织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工作的督查(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各学院应对所有的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不称职的复试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以硕士点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硕士点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为全体导师(成员不少于5人),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应在复试结果上签名。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命题人员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学院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一科的命题工作;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复试前两天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通知其命题人员命题(命题时间一天完成),复试前一天晚上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命题人员一道负责印制,学院督查小组派人现场监督。答卷由学校统一制定,同时,要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命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印制中所有人员不得使用具有摄像、通话功能的设备,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笔试后,评卷由硕士点复试小组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共同评卷。

五、综合面试原则: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包含笔试B(满分200分)、综合面试C(满分80分)、外语复试D(总分20分)三部分。

1、外语复试(参看《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生招生外语复试方案》);

外语复试满分合计为20分,若外语复试成绩低于12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笔试:其中笔试满分为200分。笔试科目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上的科目进行。对于调剂考生,若复试科目已经初试,则可安排我校的初试科目对他进行复试。复试笔试成绩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80分,低于48分者,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情况要有记录,请认真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情况登记表》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到时统一发放给考生。综合面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c、人文素养、心理素质;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不进入复试总分的计算),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结果:1、复试结果一般以初试总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之和。计算方法与此有异,必须在已公布的招生简章中说明,并按此说明严格执行,但同一学院必须按同一标准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权重分;跨专业报考原则上要加试,加试科目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数不得少于二门,加试内容以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为参考。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一作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一般刊物有论文加1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5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等档次多发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学院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队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

考生总成绩=A+B+C+D+E

其中,A为初试总成绩,B为复试笔试成绩、C为综合面试成绩、D为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E为科研成果加分。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将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应公布专门人员及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学院进行再次复试。

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原则性强,请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声誉。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1、学院3月22日前上报研究生招办材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含咨询、投诉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复试安排(含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要求、标准、程序、外语听力及口语、加试科目及办法)。

2、考生3月22日到研招办复试报到后到学院报到。复试考生到研招办报到需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报到时需要扫描第二代身份证后验证指纹(不在本考点报考考生需要重新采集指纹)。考生到学院报到须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指纹验证单、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等材料。

3、学院在院内公布以下信息:①3月22日前公布:复试安排、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情况、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公布时间、学院信访投诉渠道、学院招生计划等信息以便考生查询。②学院3月25日前公布复试结果、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办理在研招网确定“待录取”状态、到研招办办理调档手续。

4、体检:考生可到本校医院体检,3月22日上午8:00-12:00(空腹、备一张一寸照片)。校医院体检咨询电话:84761337。考生体检需要按四川省统一要求的《体检表》进行。体检表收回研招办截止日期:2015年4月18日

5、复试时间:3月23日上午8:30开始全校统一时间进行外语复试,外语复试完后,由学院安排其余科目的复试。

6、学院报研招办复试结果时间及材料:3月25日将《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所有笔试试卷、复试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信息学院留存(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7、所有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持调档函到研招办盖章。

8、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均需在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后在中国研招网确认具有行政效力的“待录取”,以及到学院领取调档函。所有定向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协议,并在4月8日前与工作单位签好协议送达我校研究生招办。

十、复试费用。复试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100元/生。

十一、投诉咨询电话。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8-8476062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4760693。

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人是在读法律硕士,目前在法硕联盟论坛为战友答疑。2018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中,客服qq:88188756 qq:10680513 电话:1591047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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