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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农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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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22:10:06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东北农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会计硕士等以上四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

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推免生报名

经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注: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报名办法同上1-3条。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8日—12日。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被任何学校录取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如参加统考报名,同样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办法同上1-7条。

10.现场确认地点:东北农业大学校内(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具体办公地点届时于我校官网通知。

四、初试

(一)准考证下载: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及录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6年4月初于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9000元/年;

工商管理(MBA):每生12000元/年;

公共管理(MPA):每生11000元/年。

(如有变动,以当年省财政厅文件批复为准)

七、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我校在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6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每生2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

1.新生奖学金:

每生8000元/年,覆盖面70%,办法:按初试+复试成绩总分排名评定;推免生直接评定获得。

2.二、三年级奖学金:

一等奖励标准10000元/年,覆盖面20%;二等奖励标准8000元/年,覆盖面40%。办法: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由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评审细则。

(四)东北农业大学“助研”津贴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主要由导师科研经费提供。

发放标准:硕士每生150元/月。

(五)社会奖学金

具体以当年文件执行。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研究生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时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及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6日
本人是在读法律硕士,目前在法硕联盟论坛为战友答疑。2018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中,客服qq:88188756 qq:10680513 电话:1591047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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