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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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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6:28: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青岛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注意:一志愿考生于3月18日后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硕士查询系统”查询。网址http://yz.qdu.edu.cn/xscx/,在该平台指定位置输入身份证号和考生编号以便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调剂考生以教育部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具体安排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请考生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考生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于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并参加复试,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费180元(艺术类考生240元),体检费75元。食宿及差旅费自理。
1、复试报到时间:3月25日8:30—16:00。
报到地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大厅)。研招办电话0532-58976496。
2、专业面试、政审及同等学力加试:3月26日、27日全天。
相关安排请咨询报考学院。专业面试内容:参照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青岛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专业复试方案》。
3、体检:3月26-27日进行各项指标检查。
体检地点:青岛大学校医院。
4、思想政治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及体检,考生从网上下载《青岛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复试时交给复试学科以备审查。
二、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
初试科目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专业:综合得分=(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其他专业:综合得分=(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排序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参考统考科目初试成绩。同一学科若有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同时复试,在确定录取顺序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意见为“不同意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录取排序。
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简章。加试不合格者不录取;加试合格者,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思想政治审查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按教育部规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研招办审核。
(四)复议
复试结果公布后3天内,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研招办书面署名申诉。
三、调剂
今年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相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具体调剂专业及调剂办法,请查询本网站《青岛大学2016年硕士生调剂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专科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及成人教育应届考生)加试名单根据考生网报信息确定,如有误差,请考生务必提前与研招办及学院联系,故意隐瞒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预计3月31日公布。
3、新生入学时,我校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们将及时公布最新消息。
5、联系电话
学校近期调整优化了教学科研单位,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院及所属学科相应进行了调整,请考生以复试学科(专业)为准,按新的学院设置要求参加复试。相关学院、所含学科(专业)及联系人情况见附件2。
     校纪委监察室:0532-8595575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32-5897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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