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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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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6:18: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疆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

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他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6年拟招生规模180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接收

推免生人数作适当调整。预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人数为准。

(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15年11月公布)
2016年我校单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名,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

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详情请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相关媒体。
网上报名: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

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

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

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

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

行承担。
3. 报名费:缴费方式及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5.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 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

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四、初试
1. 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2. 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统考、联考科目必须用汉文答题,考试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其他

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备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题的业务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考试科目中未注明用民文命题的科目,均用汉文

答题。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

志愿。
六、复试及录取
1.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

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

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

笔试和口试结合。
3.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

,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

、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
我校法律(法学)(035102)、翻译(055100)、新闻与传播(0552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社会工作(035200)专业

基本学制为两年,其余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2014年起研究生开始实施

收费制度。自治区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学费,学术型硕士学费平均不高于60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

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2.奖助学金
(1)每位在校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除外)均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A)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B) 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

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研究生还可享受以下奖学金:
(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B)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 “三助”酬金。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

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

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接收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

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十一、申请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有博士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以及各学院相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

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在新疆大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决定。
十二、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到当地书店购买。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 系 人:刘老师  肖老师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本人是在读法律硕士,目前在法硕联盟论坛为战友答疑。2018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中,客服qq:88188756 qq:10680513 电话:1591047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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