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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我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及专业说明
(一)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申请法学硕士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修读其他语种的考生应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接收专业说明
我院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时间
1.本校推荐免试生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 9月29日(周二)
上午9:30-11:30 专业笔试(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下午2:00 面试+英语听力、口语(兴文楼B区2楼)
2.外校推荐免试生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 10月8日(周四)
上午9:30-11:30 专业笔试(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下午2:00 面试+英语听力、口语(兴文楼B区2楼)
(二)复试确认
推荐生须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复试确认。复试名单将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①本校推荐免试生
9月29日(周二)上午8:30-9:30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207
②外校推荐免试生
10月8日(周四)上午8:30-9:30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207
2.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国语等级证书;
③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④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复试按学校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综合面试。
2.复试成绩评定标准: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50%(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50%。即: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将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
(五)复试科目
学科 专业课笔试 参考用书 面试
(含外语水平测试)
法律硕士
(法学) 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
(参考教材不限)
法律硕士
(非法学) 专业基础课(民法、刑法)
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许崇德主编: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曾宪义、赵晓耕主编:中国法制史(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六)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1)各学科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2)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2.录取通知: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3.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http://www.tjnu-law.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1.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资助以及国家级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20000元)。
2.对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985,211院校前25%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本校符合此推荐条件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对于来自外省市院校的推荐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给予300元交通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复试不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校内食堂和餐馆可以使用现金,学校不提供住宿,请考生安排好自己的行程。
(四)有关复试的最新信息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兴B210)咨询电话:022-23766330。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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