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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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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6:05:52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南科技大学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学校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免 研究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包括审定推免生接收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切实解决接收中的问题。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日常事项。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实施。

二、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除工商管理(MBA)外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申请学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5.推免生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注册)。

(二)申请学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外语水平(CET四、六级成绩单)、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三、推免生奖助及优先政策

学校为推免生提供多种奖助学金,并给予一定的优先政策:

1.推免生奖助学金

(1)推免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10000元/人;

(2)在研一阶段学校“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人、二等8000元/人、三等6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校内助学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每生每年4200元;其它学科门类每生每年5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每生每年5000元;法律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每生每年4200元。

(5)导师和学校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经费,最高每生12000元。

2.学校2016年所接收的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报考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

3.对外校推免生,复试期间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并发放餐票;待正式入学后,可报销学生就读高校所在地到绵阳的往返火车票(硬座部分凭票报销)。

4.在同等条件下,推免生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立项额度:1000-10000元。

5.在同等条件下,推免生可优先培训参与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

6.在同等条件下,推免生可优先选拨参与”职业行政能力创新实践班”学习。

以上奖助政策的详细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请参照学校当年文件要求和学院评审细则。

四、推免生的申请、复试及录取

2016年推免生的申请、复试及录取工作在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进行。

(一)申请

申请学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推免志愿(学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619”,招生单位名称:西南科技大学)。

申请推免至本校的学生须参加接收学院复试。9月28日起,接收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请申请学生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回复。

(二)复试

(1)复试的基本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②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的形式

复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由各项(笔试、面试)测试成绩组成(各项测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由各相关学院及相应学科专业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方案以各学院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安排为准;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发送复试通知及时遴选,也可分批次组织复试。

(三)拟接收名单的确定及录取

1.学院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时分专业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将拟接收推免生拟录取专业、姓名、复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2.对于拟接收的推免生,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3.考生确认待录取后,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应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确定后,报省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四)注意事项

1.各招生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

2.各学院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和规范复试,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各学院要注意妥善保存包括复试登记表在内的各项复试资料,以供需要时查阅。

3.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学校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4.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和联考。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有任何考试作弊记录者;

(3)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五、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与复议

(一)西南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0816-6089115/117(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jiwei@swust.edu.cn(纪委),yzb@swust.edu.cn(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推免生接收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各招生学院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公示接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向学校提交推免生接收申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推免生接收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管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责成相关学科专家考核组进行复议。

(六)在接收工作中,校学生会应按每学院2名选派学生代表参与了解复试和接收过程。各学院应主动接受学生监督。

六、其他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与教育部和四川省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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