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38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延边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复制链接]

7517

主题

2

好友

6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20308 枚
积分
63480 点
帖子
8784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1-3 11:22: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延边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延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学校制定了《延边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接收专业
“延边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除教育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硕士招生计划的50%。具体接收专业请参照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radms.ybu.edu.cn/ss_zsml.php)。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获得2016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学术成果。
申请材料在复试时提交给复试小组。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复试。我校将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接到复试通知并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在10月中旬进行,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复试后,依据复试的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学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ybu.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研招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疑问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国际商务、法律(法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等8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年。
六、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其中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
七、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2.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年,具体名额按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执行。
3.学业奖学金:推免生报到后,第一学年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7000元/人/年)。
4.社会奖学金:在校研究生还可按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参评各类专项奖学金,如“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
5.助学贷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其他
1.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真实或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推免生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期间学校不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4. 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184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732079   传真:0433-2733013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4-25 18:12 , Processed in 1.801209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