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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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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0:14: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招收研究生的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次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以确保招收研究生的质量。



第二条  组织管理  本院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复试领导小组指定本院教师组成各专业复试组,负责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和综合素质的面试等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负责复试领导小组指定的复试具体事务。

   

第三条  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考试初试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者,不包括校内外推免生。我院复试分数线如下:



法律硕士(非法学):英语50,政治50,专业一90,专业二90,总分345

法律硕士(法  学):英语50,政治50,专业一90,专业二90,总分330

我院此次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范围同初试考核范围一致。

    (一)外语笔试、专业综合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共3小时。外语笔试满分50分,考试时间1小时。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为:民法、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复试领导小组指定相关教研室负责专业综合课笔试命题,法学院组织审题、密封试卷和考试工作,并由相关教研室集体阅卷。   

    (二)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复试题目,通过师生互动进行考察。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

    (三)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推理、判断和反应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从而达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名称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 分。

3月21日14:30—17: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刑事诉讼法)笔试;

3月21日18:30—21: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二(民事诉讼法)笔试。



第五条  复试时间与流程

项 目
时 间
地 点
备  注

报到
3月20日下午

14:10—16:30
明德法学楼二层大厅
1.所有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复试通知书。往届生须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单位红章)及复印件。

2. 领取并认真阅读考场规则,签署承诺书。

3. 查看笔试考场座次表。

专业课笔试


3月21日上午

8:30—10:30
公共教学一楼1402、1404、1406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试通知进入考场。整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外语笔试

(不含听力)
3月21日上午

10:35-11:35

专业及综合素质、外语面试
3月22日上午8:30开始
在明德法学楼401备考室查看
候考期间,考生必须在备考室听从服务人员的安排。面试必须按照名单顺序进行,如因擅自离开而延误面试,不予安排补考。

体检
3月23日上午8:00开始
人大校医院
报到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复试成绩的评定

    1、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阅卷评定成绩。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在考生回答完问题后,由复试小组的每一位教师当场分别独立评定。

   

    第七条  复试合格标准及成绩计算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笔试30分以上,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加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任何一项未达到规定分数,即为复试不合格。

2.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面试成绩进行复审确认复试合格后,将考生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成绩。

3.将各项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形成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第八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1、严格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录取法律硕士研究生。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替考、舞弊等不符合录取要求问题的,不予录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对未予录取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工作结束后15日内短信向考生本人发出未录取通知。   

    2、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院网站或法学院网站查询复试总成绩。

3、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4、报到时另行通知体检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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