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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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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17:51: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南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的选拔质量,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向优质生源倾斜,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晓红

副组长:王明高

成  员:授权学科、学位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全面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方针。

(二)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陈丽影

成员:朱  斌  谭军良

工作职责:全程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三)成立学科点(专业)复试录取小组

组长:学科指定1人

成员:硕士生导师5人

秘书:1人

工作职责: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工作环节

(一)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各学科点(专业或领域)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 生源充裕的学科、专业(领域)适当提高复试分数线,但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比例不低于该专业计划的120%;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并通知考生。

(二)复试生源调剂及计划执行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计划执行

(1)个别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需要调剂的,各学科专业须千方百计组织生源,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计划调整遵循“从学校大局出发,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一轮复试按原分配计划进行;第二轮从学校大局出发,动态调整招生计划;第三轮调剂复试根据复试考生专业报名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3)若有新增招生计划,分配给调剂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

(4)破格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3%。具体要求见《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录取办法》。

(三)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主动向复试小组秘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须提供省自考办开具的相关证明,确保2015年9月1日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或认证办法详见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首页)。

(2)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3月24—25日进行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学科专业须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加强复试老师管理,积极服务考生。

2.学科专业复试前须公布详细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3.复试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

经研究决定,学校委托校医务室负责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5〕3号)。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未在我校委托医院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在考虑专业录取人数的前提下按加权总成绩排名差额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

1.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外语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 +(复试总成绩×1/3)×40%

其中: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录取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有关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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