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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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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17:49:34 |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要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创新人才的规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客观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专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同志组成。

2、各学院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小组成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及专业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合理、公正、公平。

4、学院于3月20日前将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以及按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成立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名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长沙理工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划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以下简称教育部A类地区分数基本线),且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并满足《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2、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3、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数(教育部年度下达给我校的列入年度招生基数的招生人数),根据分配方法下达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学院各专业招生数的确定按当年招生计划总数与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对比的基础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波动幅度不超过20%的原则确定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或招生缺额数,确定复试考生人选。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含是否调剂及相关计划)一经学院确定上报及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予修改。

(1)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一志愿招生计划1.2倍的,按1:1.2的比例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同时,符合教育部A类地区分数基本线但未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和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全部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其复试资格指标单列,即不占按1:1.2的比例确定的复试名额。

(2)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一志愿招生计划数但未达到本专业一志愿招生计划1.2倍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本专业的复试。

(3)对于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相关学院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本专业招生缺额数,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本专业复试并进行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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