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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复试结果及后续事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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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 13:54: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复试结果及后续事宜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名单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101655000000336 301.00  1 26  85  225  1 待录取
二、关于录取
1.待录取考生待公示无异议及国家录取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
2.未被录取的考生请自行联系其它研招单位,调剂办法见:2015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4.预计5月底-6月初向录取考生寄发“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开学日期为9月初。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通知。
5. 如考生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放弃录取资格,请尽快向所在学院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
三、关于人事档案
1.按规定,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应将本人人事档案(应届生为学生档案)转到我校。
2.我校将“人事档案商调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考生本人(按考生报考时填写的本人通讯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到招办现场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3.想保留原工作的在职考生,可申请办理定向培养,登陆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下载定向协议,4月15日前一式三份邮局特快(邮局EMS,不要使用其他快递)寄到研招办,开学后到学院领取经我校审批的协议书。此类考生“人事档案商调函”自动作废。?这里的定向生是指现为在职人员,读研期间人事关系想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考生。
4.本校应届考生的学生档案由研招办直接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调取,不用考生本人办理。
5.研招办收到考生档案后会在本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关于组织关系
党员、团员请自带组织关系。大连市的新生须持县、局以上单位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入我校,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组织部”或“辽宁师范大学团委”。外省、市新生须持市、县以上组织部门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团委”。新生入学时将相关介绍信交报到处(所在学院)。
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可不转组织关系。
五、关于户口
2015级研究生入学后,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转迁户口(辽宁省生源不迁户口),户口迁入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入学后学生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交给各学院相关负责人(辅导员)。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确认《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清晰,出生地、籍贯要写明,不可只写到“某省”;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未写明婚姻状况的学生需要提交一份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原件。
六、关于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条件为四人一间的大学生宿舍,行李等生活用品自备,住宿费用为每生每年1200元,按年交。
七、其它事宜,详见“入学须知”(将在研究院网站发布)

研招办联系人:赵老师 侯老师,电话:0411-82153737, 传真:0411-84202626。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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