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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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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 13:52:30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于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浪漫之都”大连,依山近海,景色宜人。 辽宁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8月,建校63年,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教育科学研究和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中心,是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学校校园(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校区)占地2000余亩。全校有教职工1842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52人,硕士生导师454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
一、招生人数:我校201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00人,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00人(含推免生名额,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条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否则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考生在网报前须先核实本人的学籍、学历是否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到及信息是否正确(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查到将不予准考,考生报考前做一次学籍学历查询,获得验证码。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复试时均须查验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非应届生)、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并验收复印件,否则不予准考。
三、学    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三年外,其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均为脱产学习。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报名流程: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15年8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为一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见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3日语、202俄语及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基础综合、312心理学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08计算机学科基础综合、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历史学基础、体育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

    2.初试时间:在2014年12月27日、2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由各市地报名点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15年2月中旬在校园网上公布并可下载,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复试通知书)。

1.复试科目: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课,专业课复试科目已经列在本简章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及其它具体事宜请于2月中下旬到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六、统考科目大纲(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基础综合等)请考生到当地书店购买(教育部考试中心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发行的2015年版);非统考科目的参考性考试大纲见研究生院网站。

七、我校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地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设有与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心理学专业设有与美国迈阿密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植物学、工商管理专业设有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中国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关于联合培养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地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联合培养心理学专业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中国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培养植物学、工商管理专业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master.lnnu.edu.cn,了解最新资讯,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参见2014年。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5类: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特困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是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资助标准:博士生1000元/月,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0000元/年生;硕士生600元/月,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 .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 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特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11月评1次,遇特殊情况,机动处理。

4、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能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

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生人数的20%、30、50%。

一年级硕士奖励范围100%,设二个等级:0.5万元(推免生、“985”、 “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获得该等级奖学金)、0.2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生人数的10%、20%、70%。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和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等)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自筹,总额10万元左右。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侯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E - 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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