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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2015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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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09:38: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宁波大学关于2015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 161号)的有关规定,遵照《宁波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就2015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我校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方向以外,其他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2015年宁波大学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

二、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取得所在学校2015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 申请专业符合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不要将材料分装在小信封内)

1.密封的《2015年宁波大学接收推免生政审表》(附件2)原件1份;

2.本科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4.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物等)、获奖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注:以上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寄(送)达。本校考生可将材料直接送达,外地考生请将材料以ems(邮政特快专递)寄达,恕不接受其他邮寄形式寄送的材料。交送和邮寄地址见(五、联系方式)

四、接收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10月8日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9月28日始)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报名。

(二)10月10日前: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报名名单进行初审。

(三)10月13日前:招生学院对报名名单进行复审和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

(四)10月14-15日: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复试,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五)10月18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招生单位的待录取名单、发待录取通知,汇总所有待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六)其他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201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现场确认,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4.学校鼓励跨专业接收推免生。申请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原则上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的若干门本科课程。相关招生学院也可以对跨专业推免生实行加试考核。

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的有关奖助政策介绍请参考附件1。

另注:人文与传媒学院(暨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中法合作旅游管理专业(学术型)2014年获得教育部批准开设,并于当年开始招生。学费:20000元人民币/学年【不含法方注册费(约500欧元/学年)】,学制:3年(2年中国、1年法国),毕业后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联系方式

交送地址: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黄陈月莉楼304)

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招办

邮编: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2015年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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