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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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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6:35: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有关精神,按照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在我省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2015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为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工作规范:
一、工作准备
1.每个考场配备一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2.每个考点根据考场数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管理、调试工作。
3.考试前一天,进行监考员培训时,要对监考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培训。要求监考员认真履行安检职责,严肃安检纪律,使安全检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通过培训使监考员熟练掌握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方法和安检工作规范,并进行模拟演练。
    4.为了顺利实施安全检查工作,考前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和宣传,要专门向考生宣传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宣布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和作法,要求考生按照《考场规则》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入场安全检查通告》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和穿戴衣物。特别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及其他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同时,告知考生要自觉遵守安检秩序,入场时要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检,切忌拥挤、推搡。
    5.考点要提醒监考员乙考试期间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6.安检工作尽量安排女性监考员实施。
    二、工作流程
    1.考前40分钟(第一堂课考前45分钟),监考员乙在考点办公室领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认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功能正常。  
    2.考前30分钟(第一堂课考前35分钟),考生持准考证和居民居民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有秩序地接受监考员乙的安全检查。安检前,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到小件物品置入处。安检时,监考员甲负责保管试卷,并提醒已安检的考生对号入座。场外流动监考员要做好临检考生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有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监考员乙对考生的安全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具体操作方法是:手持探测器首先从左肩经腹部扫描右肩,做到U型检测;接着从左脚经腹部扫描到右脚,做到Π型检测;后背的检查重复正面的动作;最后考生双臂平展,再对考生双侧扫描一遍。要注意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脚部、鞋袜等,对考生所带的考试用具也要进行检查。
4.考生经安检合格后,即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5.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入考场。
6.监考员在检查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考场违禁物品时,应立即交由流动监考员统一送考点办公室。
7.考试结束,监考员甲乙共同护送答卷到考点办公室并交接完毕后,监考员乙同时交回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的安检应采用“声音报警”模式,考试开始后的安检应采用“振动报警”模式。
2.告知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安检过程中如遇考生拒不配合检查,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并告知考生责任自负。
3.安检时要尽量避免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同时,要尽量离开门锁等金属物品,以免影响检查效果。
4.已经通过安检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的,须再次进行安检。
5.使用轮椅、拐杖或缠有绑带、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安检。
6.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7.在安检过程中,监考员要处理好各种细节,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
四、应急准备
1.每个考点根据考场数配备适量的备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2.如安检过程中出现设备失灵等异常现象,监考员乙立即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由场外流动监考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考点办公室调换到位,以保证考试不受影响。
3.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应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向主考报告,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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