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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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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4:35: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北方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具体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学费具体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
(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
(元/生/学年)
一般
学科        设计
学科        一般
专业        工商管理硕士
7000        8000        7000        34000
注: 设计学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在北京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内的如下研究生奖助办法:
奖助学金名称        奖助学金标准        备  注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生        参评获奖次数按
国家政策执行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8000元/生/年        二、三年级硕士生获奖评审比例:
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60%。
        二等奖5000元/生/年       
        三等奖3000元/生/年       
        4000元/生/年        一年级硕士生
不分等级
国家助学金        7000元/生/年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单项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奖励细则研究生部另行发布
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及助管)        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开招聘,向获得聘任的研究生提供“三助”津贴。        至少800元/月
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指标与招生学科(专业)
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19个硕士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预计为635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指标约为278名,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的201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招收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硕士生两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拟报考我校建筑学学科(081300)、建筑学(085100)及、法学(030100)及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学科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推免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网上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前应与学科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 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方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报考点选择与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一)、所有报考我校设计学学科、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均须在北方工业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依次选择“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
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三)、考生务必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四)、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六)、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八)、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提示:选择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的方式,于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八、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九、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考试科目,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约2015年2月中下旬在北方工业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上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七)、复试
1.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应在复试环节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确认报考类别。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5.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6.我校各学科(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为120%。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十一、调剂
报考学术学位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我校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二、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五、专业目录查询
考生可登录我校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查询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http://grd.ncut.edu.cn/PostGraduateSys/zs/zslist.jsp。
十六、其他说明
(一)、学习年限: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其它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
(二)、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三)、考务咨询:有关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咨询相关学院研究生助理,联系方式参见考试相关材料说明。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及所填报信息、联系电话准确、通信地址填写规范。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北方工业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学费
学校名称:  北方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  10009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电    话:  010-88803523
传    真:  010-88803916
邮政编码:  100144
电子邮件:  yjs@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n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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