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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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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00:2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为做好2014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的相关要求,2014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贯彻执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至20日。

    1.2014年4月17日日程安排:①上午8:30-下午16:00报到,第一教学楼3楼305教室;②晚上19:00-22:00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办公楼8楼实验实训中心。

    2.2014年4月18日日程安排:①上午8:00-12:00体检,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体检中心;②下午14:30-17:30笔试,地点复试时通知;③晚上19:00-22:00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办公楼8楼实验实训中心。

    3.2014年19、20日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表》(附甘肃政法学院校园平面图)。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原则上按学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②综合素质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③外国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④体检。复试总成绩为200分。

    1.专业课笔试

    复试科目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招生工作专栏查阅《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100分。

    2.外国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每生一般不少于10分钟,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满分30分。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由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综合素质两个科目组成。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科研状况;社会工作情况和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7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治安学、物证技术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考生还须进行身体条件合格测试。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考生严格复试。公安类专业报考法学专业也要加试。

    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见《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成绩评定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比例和权重计算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A=0.7,复试成绩权重B=0.3。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总成绩排名。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A)+ 复试成绩总分÷2×复试成绩权重(B)

    2.调剂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

     四、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所有复试考生请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招生工作专栏常用下载中下载并填写《政治审查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

    往届生: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考生核查时需向研招办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没有通过校验,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历的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申请)或认证报告(就读学校办理)。

    应届生:主要审查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本科阶段学习课程成绩单、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考生核查时需向研招办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申请)。

    国外学历考生: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考生核查时需向研招办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

    享受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除提供往届生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复试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日期报到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未参加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学校成立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复试各环节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931-7601566;0931—7602851),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考生可在火车站乘131路到培黎广场站下车,(或乘1路到西站)换乘快速公交(BRT)到甘肃政法学院站下车。亦可从火车站乘坐出租车到校(30-35元)。

    2.参加复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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