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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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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10:5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B是无效民事行为
.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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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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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3:21:14 |只看该作者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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