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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复试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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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8:59: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校整体情况拟定校复试分数线的指导性意见和复试与录取原则。
2. 各院(系、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院(系、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3. 各院(系、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政审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五人以上(含五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人选由各院(系、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三、复试

1. 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待4月初教育部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06] 18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MBA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复试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点击查询有关资格审查的详细说明。
3.体检
复试期间本校门诊部将组织体检工作,收费标准参照1997年6月15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发布的“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文件,合计金额35元,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考生可以在本校门诊部参加体检,也可以在上海市各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在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
4.复试具体安排
1)专业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知识、外语(含听力和口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各院(系、所)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附后。
2)复试于4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通过网上下载的形式获取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考生需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材料,在复试期间提交给有关院(系、所)。

四、录取
各院(系、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调剂手续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至其他院校。
附:各院(系、所)专业复试方案
法学院(联系电话:021-65903536)
(一)法学各专业
1.复试形式及分值比重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外语听力笔试40,外语口语10分,专业面试50分。
2.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100分):考查考生对相关法学热点问题的了解与理解情况。
经济法专业:经济法热点与前沿问题;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宪法学;
国际法专业:国际法学和国际私法学;
民商法专业:民法学热点与前沿问题;
法理学专业:法理学热点与前沿问题。
(2)英语听力水平测试(笔试,40分):相当于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英语听力。
(3)专业面试(60分):
a.时事政治:主要考查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的掌握与理解情况。(10分)
b.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包括考查考生的理论基础、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法律实务能力等基本素质。(40分)
c.英语口语: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会话能力(10分)
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共700分)综合排名确定。
(二)法律硕士
1.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政治、专业与能力考查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英语听力水平测试采取笔试形式。
2.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笔试40分(相当于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外语口语10分,专业面试40分,能力考查30分,政治素质30分。
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共650分)综合排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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