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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掌握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相关的经济、管理、外语、科技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的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任职要求;
(四)能比较熟练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二、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取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种方式(根据培养方式及生源背景不同),学制为三年
三、培养方法
(一)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对于不同专业背景和职业要求的生源,分类制定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各有侧重,体现复合型、应用型的特点;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加强实践环节,建立的实践基地,重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
(三)加强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三个方面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四)采取学分制。课程结构分必修课、选修课。其中在职攻读必修课不低于30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全日制必修课不低于35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五)必修课的考核氛围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六)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导师组。
(七)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
1.必修课:(35学分)
邓小平理论 2学分
外 语 4学分
法 理 2学分
中国法制史 2学分
宪 法 3学分
民 商 法 4学分
刑 法 4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学分
经 济 法 2学分
刑事诉讼法 2学分
民事诉讼法 2学分
国 际 法 2学分
国际私法 2学分
国际经济法 2学分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2学分
法律公文 2学分
2.选修课:(15分,由学院依整体统一安排)
合同法 2学分
犯罪学 2学分
侦查学 2学分
票据学 2学分
家庭继承法 2学分
外国民商法 2学分
证券法 2学分
证据法 2学分
公司法 2学分
税法 2学分
金融法 2学分
外国刑法 2学分
劳动法 2学分
司法伦理学(法律执业道德与执业规则)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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