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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
简答题:
5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5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3.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54.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辨析题:
55.请对“刑法中的不作为就是身体处于静止状态的行为方式”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56.保证合同的分类和效力
法条分析题:
57.挪用公款罪
58.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的关系。
案例分析:
59.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立功及自首。
60.遗失物占有的效力
综合科目
简答题:
64.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65.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
6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分析题:
67.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68.人民法院司法独立原则及权力监督的实施
69.唐朝司法官员“出入人罪”
论述题:
70.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表现和作用。(原题为: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评析:
1、红色标注的部分,是涉嫌超纲的题目。蓝色标注的部分,是以前从未考过的一种出题方式:类。绿色标注的部分,是《分析》中有内容,但仅仅是一小段话,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
2、以上题目占到主观题一半以上。就是说,一般的中规中矩复习得比较好的同学,仅仅可以对一般左右的主观题有把握,剩下一半,得看造化了。
3、题目出自哪里。刑法选择题有邓玉娇案大家肯定发现了,大案例是上海的吴英案,10年北京发生相似案例,因证据不全检察院只能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起诉,主犯在逃。民法科目,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的关系、占有都是司法考试重要考点,一本《民法60讲》可以找到以上内容的答案。
法理学严重偏向“动态”考察,也就是广义上的法的实施:制定、司法、法律解释、法律监督(唯独没有出现执法,可能是因为行政法原则刚刚考过。)
宪法的修改同10年常委会的构成那道题目一样,都是分析中一小段文字,有很强的识记性,一般这种题目仅仅会在司法考试客观题出现。
法制史回归传统,在理解法律原理的基础上需要具备一些古文功底。
4、特点:理论性考查的深(选择题考到了相邻权是所有权,其完整表述应该是相邻权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当延伸。)
感觉像司法考试题(难以押题、难以估分、题目信手拈来、民法突破法硕考了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刑法案例体现当年案例)
5、哪些题目模拟题里有。我做了15套,人大5+韩大元10,比较准确的好像有:专业课辨析题、综合法制史,但出于题目本身理论性较强、要求法律功底,很难完整回忆起来。
6、未来的方向。做笔记、越是不会的题目,如果题目本身涉及到理论概念,应该注意反复理解,搞透彻。
对概念、体系、核心考点的复习突破《分析》的那点内容。
《分析》仍旧是分数的大头,但到底考什么,拍脑袋就可以出。
“类”的考察法,如渎职罪,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需要整体知识体系,后一题只要答到相关法律制度应该都可以给一定分数。我个人偏好诉讼法,所以不假思索答了:侦自密军帝,之后发现审题有出入,但白纸黑字、纸已答满,无法补更,就此作罢。
7、个人评价:当我们叫喊着中国考试太无聊,全靠背,没什么技术含量,需要改革。希望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一些,但当暴风雨真的来临的时候,我们却发现自己居然不是海燕,在准备做填鸭的笼子里已经退化成了填鸭。11年的法硕考试明显想说的是:你不仅仅应当背分析,还应当深入理解并灵活突破。
作者报考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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