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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招生目录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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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0:06:15 |显示全部楼层

学院,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及代码

备注

考试参考书目

  

001 法学院
联系人:老师 
 Emailgml@ncu.edu.cn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1不分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科目
专业课笔试
刑事诉讼法
同等学力加试
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②知识产权法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全日制,可授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初试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
复试书目刑事诉讼法(第三版),程荣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知识产权法(第三版),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1不分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科目】
专业课笔试
刑事诉讼法
同等学力加试
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②知识产权法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全日制,可授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初试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
【复试书目】刑事诉讼法(第三版),程荣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知识产权法(第三版),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一、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南昌大学是江西省惟一一所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由原江西大学、江西工业大学和江西医学院合并而成。

学校位于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南昌市,现有前湖主校区等五个校区,占地面积8000余亩,具有一流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学科体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校园环境优美。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 “文理工医渗透、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综合性大学。

学校研究生教育起步于1965年。现有学术型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具有临床医学博士1种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工程硕士(共有21个专业领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1个,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1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江西省“十一五”重点学科41个。学校还设有中德联合研究院、中法工商管理教育培训中心和中英联合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机构。

南昌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始终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致力于教书与育人的结合,致力于前瞻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致力于完美人格和崇高理念的塑造,朝着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的目标迈进。

热忱欢迎您报考南昌大学,期待着您成为南昌大学的一员!

二、招生简章

◆ 招生规模

我校2011年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数及其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的比例,以当年国家文件批准下达数为准。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招生计划全部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 报考条件与手续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除a、b以外的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2年或2年以上学习或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已进修大学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六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已至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并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复试安排在2011年4月中下旬(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http://yjsy.ncu.edu.cn发布)。复试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预告如下(如有变动,则以当年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为准):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身份再次确认、资格审查(应届生考生提交成绩证明;往届生考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体检、政审(调档),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心理测试四个部分。笔试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别有答题、画图等;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合格线为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其中,外国语成绩合格线为30分,专业综合面试合格线为60分,心理测试设合格线。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即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单科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各专业的第一学年全额奖学金、第一学年半额奖学金、自费和替补人员的名单将严格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接受了调剂生差额复试的专业,将调剂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序,按该专业的剩余指标依次录取。

5、复试合格拟录取为第一学年全额奖学金、第一学年半额奖学金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奖学金计划不再递补。

◆ 体格检查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期间将由我校医院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昌大校发[2003]22号文)及其实施办法组织体检。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的专业之列,则必须调转相近专业,若无相近专业可调,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空出的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奖学金计划不递补)。请在报名之前上网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 其他事宜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2011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咨询与购书指南

招生咨询

单位代码:10403

单位网址:http://yjsy.nc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33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mail:
yzb@ncu.edu.cn

联系电话:0791-3969340、0791-396933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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