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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体系
名词解释
1.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3. “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简答题
1.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
答: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成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果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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