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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文凭不获承认 湖北法官再告司法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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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6:25:21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黄志佳继去年状告**中央党校后,在日前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邮寄书面申请,再追加司法部、教育部的诉讼,两部门也可能列为被告。

  据《财经》杂志报道,35岁的黄志佳在2006年7月报名参加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却获知他拥有的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文凭不属于司法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因此不能报考。但黄志佳认为,中央党校透过湖北党校招考时,招生简章明确承诺学员毕业后“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为了讨回公道,黄志佳在去年5月将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指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在中央电视台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2万元。江汉区法院随后正式受理此案,但至今尚未明确开庭时间。

  最近,黄志佳认为,司法部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教育部渎职也是他受到侵害重要原因,因此在1月9日追加两部门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全中国目前拥有各级党校学历的人近300万,之前已发生过多起持有党校学历却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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