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标题: 求教高人指点!!!!!! [打印本页]
作者: zhangjingjingle 时间: 2011-5-10 20:23
标题: 求教高人指点!!!!!!
中国公民特别是有一定都社会地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A)
A背叛国家罪
B分裂国家罪
C间谍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何不构成分裂国家罪啊?
作者: 饼饼的豆沙包 时间: 2011-5-10 20:32
因为没有说 实施了分裂行为
作者: 晓小渔 时间: 2011-5-10 20:34
不构成。
作者: 夏雨雪falicia 时间: 2011-5-10 21:17
简单的说就是危害安全不等于分裂,分裂更具体
欢迎光临 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http://www.fashuounio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